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價格是價值的表現(xiàn),價格通常能夠反映產品成本的高低。而在公交領域,價格往往與公益性捆綁,形成的公交低票價卻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公交發(fā)展。為使公交優(yōu)先發(fā)展戰(zhàn)略得到更好落實,公交票價動態(tài)調整不失為一種選擇。
1.低票價造成高額財政補貼
在湖北武漢,考慮到換乘優(yōu)惠等多重因素,公交運營的每人次營收僅約1.3元,成本卻超過2.8元。這就意味著,公交企業(yè)每承運一人,政府就需補貼運營成本約1.5元,而這一數字在全國各大城市中并不算多。為了保證公共交通系統(tǒng)正常運轉,初步統(tǒng)計,全國每年各級政府為公交企業(yè)高額補貼達800—1200億元。
對比國外,英國政府為公交企業(yè)負擔運行成本的20%左右,而我國在45%—70%之間。國際普遍采用的公交票價應約占人居可支配收入的8%,而我國大多不超過4%,遠低于國際水平。
我國公交票價的制定一直以“社會公益性服務”為前提,導致公交價格與價值背離。公交低票價與車輛、油、氣價格上漲造成的高成本運行形成倒掛,特殊人群免費乘車以及中小學生、成人月票等優(yōu)惠乘車也導致了公交企業(yè)的政策性虧損。
2.低票價吸引客流效果有限
由于資金投入長期不足,政府補貼又常常入不敷出,我國公交企業(yè)長期處于虧損狀態(tài),幾乎很難找到負債率在80%以下的公交企業(yè)。
當前,公交票價制定一直存在“低票價可以鼓勵更多公交出行”的錯誤認知。2017年,河南、河北、山西等地為應對大氣污染,許多城市實行公交全免費政策,客流僅上升了10%—20%。這也表明,低票價對吸引客流效果有限,乘客更看重出行的準時、便捷與優(yōu)質。
公交票價不應一味以“低”為原則,而應按照“居民可承受、財政可負擔、企業(yè)可持續(xù)”的方式制定。北京地鐵2014年進行了價格調整,原2元通票改為3元起步、階梯遞增票價,客流不僅仍保持在每天1000萬人次左右,相關服務與配套設施也隨之持續(xù)向好。
3.探索建立票價動態(tài)調整機制
當前,我國公交行業(yè)正由“走得了”向“走得好”過渡,迫切需要提高公交出行的便捷性和舒適性。我國城市大多實行的“2元一票制”或“1元一票制”,很難支持公交出行品質的長期提升。
當然,公交票價調整是一項覆蓋范圍廣、涉及面大的系統(tǒng)工程,不能一蹴而就。
要從絕大多數中低收入者的利益出發(fā),保持適度的較低的票價水平;逐步以法律、法規(guī)形式建立公共交通價格的動態(tài)調整機制,形成依據成本、物價變化級進式調整公交票價的制度;積極探索建立以適應成本變動為基礎、兼顧社會承受能力為約束的價格形成模式,完善公交營運成本核算模塊和核定程序,為公交價格管理提供依據;最后,實行公開透明、公眾參與的公交定價方式,制定出符合運營商和乘客各方利益的合理票價。
筆者認為,現(xiàn)階段可將“公交支出占居民可支配收入的4—5%”作為參考。政府對城市公交的補貼在維持現(xiàn)有補貼基數不變的前提下,逐步減少運營補貼,適度向改善公交基礎設施、服務老年人與殘疾人出行等傾斜,扭轉“公交票價越低越好”的模糊片面認識,促進城市公共交通系統(tǒng)健康可持續(xù)發(fā)展。